關於行動電源業務轉交給台中分局之處理流程如下所示,請參閱。
1. 行動電源案件審查業務9月1日起改由本局專業試驗室台中分局審查。
2. 9月1日起台中分局仍會維持每週星期三至汐止電氣大樓執行預審作業。
3. 考量投件之時間,8/26前有預審之行動電源案件或有需變更、核備、增列等申請案件,務必於8/31前投件完畢。
4. 8/28~8/31之所有行動電源案件包括變更、核備、增列等申請案件(含外審試驗室有行動電源案件),EMC科同仁不再審查,請全部集中於8/30 (星期三)至汐止預審且由台中分局同仁審查,並請各指定實驗室於9月1日起投件申請。
5. 與台中分局確認後,原星期三預審之試驗室仍維持原排定時間預審,而所有外審之試驗室若有行動電源案件將全部安排於星期三早上預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