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時間: 98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2時 貳、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台北市濟南路2段16號)2樓會議室 參、主席:黃科長銘? 紀錄:陳慶琮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伍、結論:
一、本次會議提出「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共計3案,各提案經充分討論後之結論,詳如附件(編號:9804099- 9804101)。 二、申請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證明之產品,其使用對象為一般消費者,該產品應符合電磁干擾(EMI)乙類設備限 制?。各驗證機構審核電信終端設備之電磁相容(CNS13438)測試報告時應以電磁干擾乙類設備限制?為標準。 三、有關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提報合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2.11gWireless VDSL2 4 port Gateway電信終端設備測 試報告,經審查結果,其不符合項目說明如下: (一)電磁相容(CNS13438)測試報為甲類設備,依電信終端設備使用場所定義,該設備應符合輻射干擾乙類設 備限制?。 (二)VDSL測試報告未敘述測試器材基本資料及相關規格,另測試合格說明缺相關佐證資料。 (三)VDSL測試報告第3頁標頭「VDSL01」,應修正為VDSL01 技術規範。 第5 頁限制標準「無VDSL模式」,應 修正為無此模式。 四、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ETC)提報Broadcom 公司無線資訊設備測試報告,該設備具發射功率控制 (PC) 及 動態頻率選擇 (DFS) 功能,經審查結果符合測試規定,爰該中心具核發具發射功率控制 (PC) 及動態頻率選擇 (DFS) 之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證明能力。 五、各驗證機構欲申請成為加拿大MRA phaseⅡ之驗證機構者,請儘速將相關申請資料備妥,於下次會議提報討論。 陸、散會:同日下午4時50分 |